索引号: | jwq\ U bgs/2021-00003 | ||
发布机构: | 政府办公室 | 成文日期: | 2020-07-15 |
信息名称: |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| ||
文号: | 贾政办发〔2020〕48号 | 发布日期: | 2020-07-20 |
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
贾政办发〔2020〕48号
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徐州工业园区管委会,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,区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务院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649号)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,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从2020年7月1日起,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50元,月增40元。
二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。从2020年7月1日起,我区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2322元调整到2522元,月增200元;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510元调整到1640元,月增130元。
三、调整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。从2020年7月1日起,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32元;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138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88元,月增107元。
贾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7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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